各分院、各部门,直属各单位: 
  根据甬劳社医保[2006]220号《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2007年度市级机关(事业)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已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  1、参加对象:我院宁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子女,年龄18周岁以下(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且尚未就业。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者,凭所在中学证明并经学院同意后可延长1年。 
  2、2006年已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,请在网上核对《2007年度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花名册》,如需更改,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。 
  3、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教工,随带原医疗统筹证;新增子女医疗统筹的教工,随带子女户口薄或户籍证明(新生儿带出生证),子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(照片后请写明子女姓名,性别,家长姓名),于12月7日之前交到人事处,以免影响子女享受待遇。 
                  人事处 
                2006年12月4日 
附:1、《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》 
  2、《2007年子女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》 
  3、《2007年度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花名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