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院、基础部,有关教学单位: 
    根据学院工作部署,教务处将进行2009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统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    一、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业绩分统计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成果。 
    二、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的认定及业绩分核算严格按照理工教[2008]90号文件规定执行。 
    三、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由学院内多人合作完成的,业绩分分配按照成果完成人排序从前到后依次递减的原则。 
    四、教师填写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及奖励统计表》(以下简称《统计表》见附件1)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。项目类需提交项目立项证明和结题证明(已结题)原件和复印件;出版教材需提供教材一部(教务处存档,不退还),同时提交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字数证明;荣誉类需提供荣誉证书(证明)原件和复印件。所有原件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后归还教师本人,无需提交教务处,教务处所收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各上报单位负责。 
    五、各单位负责审核教师填报信息并将教师填写的《统计表》汇总形成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业绩分及奖励汇总表》(以下简称《汇总表》见附件2),《统计表》由分院留存备查。 
    六、各单位将《汇总表》进行公示,并于2010年5月12日前将教师提供的证明材料及《汇总表》的电子版和书面版(需签字盖章)上报教务处。 
    联系人:刘哲 电话:88229021  
 
   
     附件: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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